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二)
2012-11-09来源:人民币收藏网 作者:责编:arm阅读:次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5年2月21日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第三项规定:票面5000元及5000元以下各种旧币停止流通使用的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视收兑情形另行适当规定。 现旧币已大部分收回,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和人民兑换,特决定票面额5000元及5000元以下各种旧币截至1955年5月10日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在6月10日前仍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及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例兑换新币,从1955年6月11日起停止收兑。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5年2月21日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第三项规定:票面5000元及5000元以下各种旧币停止流通使用的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视收兑情形另行适当规定。
现旧币已大部分收回,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和人民兑换,特决定票面额5000元及5000元以下各种旧币截至1955年5月10日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在6月10日前仍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及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例兑换新币,从1955年6月11日起停止收兑。
行长 曹菊如
1955年4月11日
(选自《人民币图册》,第17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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