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 一 )(3)
2012-04-13来源: 作者:Airmb_cang阅读:次
司的档案中看出,我国清朝时期的广州,大约在18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到了18世纪70年代中期,在我国广州和英国伦敦之间的汇兑业务,已经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经营的主要业务;18世纪80年代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我国广州向英国伦敦开出的汇票,一年之中,达到110多万两,到了19世纪初,每年开出的汇票,增加到250万两左右。后来,美国商人也参加进来,在我国当时的广州,也大力开办汇兑业务;公元1831年~1832年,清宣宗道光十年到道光十一年,美国商人带到我国广州来的汇票达248万元,公元1832年~1833年,清宣宗道光十一年到道光十二年,便猛增到447万元,增加了一倍多。
货币放款业务,这种贷款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重中之重的一项业务。这种放款业务,在我国清朝时期,它不是中国人向自己的中国商人放款,而是英国的商人向中国的商人放款,并向中国商人收取高额利息。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英国商人大约在17世纪末就已经向中国商人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是为了鸦片走私,是为了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据史书记载,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9世纪初为了支持中国鸦片经纪人走私,经常给这些经纪人以小额的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的利息非常高,一般的是年息18%―20%,最高的达到40%。公元1779年,清高宗乾隆四十四年统计,中国行商累积拖欠英国商人借款380万元,其中的本金只有180万元,其余200万元,都是英国商人计算变利,用“息变本,本再生息”的办法滚上去的。
货币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汇票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都在办理的一种业务。这种承兑汇票业务,是由付款商人开出汇票,交给收款商人,收款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商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领取现款,但付款商人必须在事先取得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承兑”现款的“承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在对付款商人付出现款进行“承兑”、“承诺”之后,再向付款商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公元177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有中国商人,为了支付英国商人的货款,就曾经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设在广州的账房,以向英国伦敦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公元1817年清嘉庆二十二年,中国的另一个商人黎光远,欲从印度购进棉花,但是没有钱,只好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账房,以向孟加拉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
中国人办货币汇兑业务是在公元1821年,清宣宗道光元年,晋商山西平遥人雷履宽开设了一家“日升昌票庄”,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经营汇兑业务的“票号”;它的前身,就是清朝嘉庆年间的“日升常颜料铺”。而中国人办银行业务是在公元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在我国上海成立“钱业公司”,或者叫“钱庄”;“钱庄”就是银行的初级阶段。到了公元1845年,清宣宗道光二十四年,英国人在我国香港和广州设立了“丽如银行分行”;公元1848年,清道光二十七年。这家银行又在上海开办了“东方银行分行”。
官银钱号是清朝初年朝廷官办的一种金融机构,公元1662年―1735年期间,也就是在清朝康熙、雍正年间搞起来的,起初叫“官钱局”、“官钱铺&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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