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爱藏网首页 > 人民币收藏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2010-11-29来源: 作者:Admin阅读:

摘要:#e#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
#e#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更多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由本站编辑编写,材料来自报纸、网络、新闻视频等等,文章的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偏向,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 2008-2013 Powered By airmb.com 人民币收藏-爱藏网 联系本站 官方微博:(新浪)@收藏人民币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2058915号